春分,我们分不分--离婚律师的专业Tips
今日春分,听到耳机里的歌词:“偏偏秉烛夜游,午夜星辰似奔走之友,爱你每个结痂伤口,酿成的陈年烈酒。”一场疫情,让多少夫妻生活琐事矛盾爆发,形成伤口,伤口结痂再添新伤,一层一层,以至于微博热搜“疫情结束后你最想干什么”的很多答案竟然是——“马上离婚”。.jpg)
这不仅仅是情绪的宣泄,从“南京市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的情况看,经统计南京市十二个区可以预约到最早的离婚登记时间分别是:江北新区3月27日、高淳区3月23日、溧水区3月23日、六合区3月23日、江宁区3月26日、雨花台区3月24日、栖霞区3月23日、浦口区3月23日、玄武区4月2日、鼓楼区4月8日、建邺区3月30日、秦淮区4月10日。4月份以后才能预约登记包括玄武区、鼓楼区、秦淮区,可见主城区的夫妻想要离婚的心情越发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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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登记预约时间表
一、心态安抚篇:适宜对离婚犹豫不决的人群查阅
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已经写入《民法典(草案)》。
从数据上看,我国离婚登记对数自2001年以来连续10年持续增长。随着上个世纪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已开始进入婚恋期,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的“双独婚姻”现象逐渐显现,“80后”的婚姻稳定度远低于平均水平,“闪婚”、“闪离”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80后”、“90后”夫妻结婚仅一年左右,就因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打得不可开交,直至闹离婚。“双独”婚姻家庭,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往往缺少宽容,婚后双方又缺乏对婚姻磨合的耐心,因此,草率离婚越来越多。
由于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我国事实上变成了世界上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离婚夫妻当场就可拿到离婚证,当然,不乏冲动的夫妻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离婚,到下午就后悔了。因此,才有必要给予协议离婚冷静期。
除此之外,即便诉讼离婚,也极少数出现今天立案、明天正式离婚的情形。从目前法院收案情况上看,绝大多数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都会进行诉前调解,而诉前调解第一问当然是:“是否同意离婚?”根据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案件诉前调解,是有法律依据的。
笔者从法律规定阐述到数据信息,从协议离婚的情况到诉讼离婚的调解程序,是想告诉所有在“分与不分”徘徊的夫妻,在有可能和好的婚姻案件中,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主张“不分”是一种趋势,而现在的“犹豫”,往往会导致未来的“后悔”。
笔者接触到的离婚案件中,非离不可的大多数是由于一方严重的出轨行为、家庭暴力、嗜赌、感情不和分居多年,这些情况《婚姻法》早已给我们总结出来,即《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些调解无效的案件,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而对比“犹豫”的夫妻考虑的问题,尤其是“80后”、 “90后”的夫妻,有可能是因为谁洗碗、谁洗衣服引起的争议;有可能是因为一个在疫情期间一直玩游戏,很少照顾到对方生活和情绪引起的争议;还有可能仅仅是因为一件第二天就记不起的吵架事由引起的争议,没有根本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是否可以多想一想对方的好处?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当然,夫妻之间矛盾不可避免,重要的是怎么解决矛盾,如何互相支持更好地发展,而不是相互消耗到筋疲力尽。如果真的考虑清楚了,请查阅下一篇--一段感情走到尽头,希望能够好聚好散,协议离婚。
二、迫切协议篇:适宜想要预约协议离婚登记的人群查阅
维持不下去的婚姻必然是要走向离婚的,能够协议离婚也算是给这段婚姻最后的体面。关于协议离婚,如何起草离婚协议、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是比较重要的问题,笔者在这一部分会详述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再附上南京市十二个区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性信息,网上预约需提前2至30 天,国内当事人网上预约时,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的常住户口在南京市,以供参考。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首先,离婚协议应当包括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民族、联系方式。再就是第一段内容,可以参考如下表述:“双方于【年月日】在南京市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婚后于【年月日】育有一子/一女【子女姓名】。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上述内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自愿离婚条款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第一条就是自愿离婚条款,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因此,离婚协议第一条建议表述如下:“【男方名字】与【女方名字】自愿离婚。”或者简述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条款
笔者认为,这是涉及未成年人,在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根据法院审理的一般经验,即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一定要在充分考虑子女利益的基础上,订立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条款,三个内容必不可少。
作为孩子的父母,应当明确一点,不论抚养权归谁,另一方仍然是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仍然承担着抚养义务,只不过这种抚养义务是间接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离婚案件抚养权最基本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至第六条也细化规定了抚养权归属的各种情形,如从年龄角度考虑,除特殊情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到十周岁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一般不改变原来生活状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如从生活环境角度考虑,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因此,抚养权的归属总体就是充分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结合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子女的年龄和性别、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亲属协助照顾的意愿和能力,子女对双方近亲属的依赖关系和感情等等。总而言之,抚养权归属不是一方说了算,应当实现子女利益最大化。
确定抚养权之后,就是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也就是说,抚养费数额要根据子女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确认,一般而言是月收入的20%~30%,这个数额可以作为参考,如果一方愿意完全负担抚养费,只要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法律也是允许的。
最后就是关于探望权的问题,有的离婚协议中并没有约定探望权,甚至认为这个只是权利,不重要。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误区,探望权并不仅仅是权利,还承载着义务甚至责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
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等等。为了使探望能够顺利进行,首先应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协商决定探望的方式,如是否能带走子女、是否需要另一方在场。协商不成时,则应考虑子女意愿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形,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子女。最终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以不影响子女的学习、生活为前提,听从子女的意愿,不可强迫子女被探望。
3、财产分割条款
关于财产分割是离婚中最为复杂的内容,关于房产的问题就涉及购买时间、房屋性质、出资情况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不动产、动产,涉及车辆、存款、保险、公积金、股票、股权、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内容,难以一言以蔽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只要是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时尽量协商处理,且协议离婚的协商,也尽量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具体分割重点内容需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此处只做一些细节提示,例如:涉及房产、车辆变更登记,何时变更登记、费用如何承担;如只有一套房产,一方同意保障另一方的居住权,居住权时间予以明确,最好不要模糊约定为:“找到合适居住的房屋时搬出”这样的约定显然不具有可执行性。上述提及较为细节的内容均需要关注时间、费用承担两个问题,明确的目的就是可执行,防止今后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4、债权债务条款
这一部分内容约定并不复杂,如果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参考表述为:“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如果有婚后的共同债权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明确债权、债务内容以及偿还时间和方式。实务中比较麻烦的是共同债务的认定,内容较为复杂,适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5、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那么赔偿也是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内容,既是给予无过错方精神上的慰藉也是物质上的赔偿,建议表述:“损害赔偿金【金额】,【过错方名字】于本协议签订后【天数】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无过错方名字】下述账户中:【账户信息】。”
另外,一般离婚协议书中还包括了如下内容:双方无精神病史,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协议为双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无任何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之行为,双方均予以认可。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书并不是电视剧上表演的那样,夫妻双方签字就可以达到离婚的效果,并非如此,还是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方能生效。
(二)离婚协议书不得约定的内容
除了上述笔者提到的内容,其实还有一些人会在离婚协议中会约定其他内容,但只要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夫妻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也没有什么太大问题,当然,前提是法律允许。换句话说,离婚协议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同时,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规定,也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内容。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第二十六条:“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普通民商事合同。离婚后夫妻一方以夫妻另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为由主张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不予支持。”离婚协议与普通民商事合同是有区别的,涉及身份关系,因此,不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即便约定了违约金,如果今后产生纠纷,法院也不会支持离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
(三)南京市十二个区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性信息
1、秦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在秦淮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其中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每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夏令时作息时间,下午工作时间为15:00--17:00,敬请关注。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疫情期间,请来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自觉戴口罩,如有发烧、咳嗽、头疼等感冒症状,请先到医院就诊,确认无恙后再来登记。防控疫情,你我有责,为了尽快度过疫期,也为了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议大家在疫情过后再来办理婚姻登记!预约成功者办理时请携带规定材料以及近期拍摄的2寸证件用照片,结婚为红底双人合影3张,离婚为单人照各2张。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大街112号
联系电话:025-84855384;025-52611171
2、建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在建邺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其中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疫情特殊时期,婚姻登记处不提供拍照、打印协议等服务。请自行携带照片和协议书。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万达金街东区15幢124-125号
联系电话:025-86666255
3、鼓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在鼓楼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其中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疫情时期,要自带照片,结婚登记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证件照片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84号
联系电话:025-84702913
4、玄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在玄武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其中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预约成功者办理时请携带规定材料以及近期拍摄的2寸证件用照片,结婚为红底双人合影3张,离婚为单人照各2张。办理离婚登记的,请自备离婚协议(A4纸打印3份)。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来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自觉戴口罩。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估衣廊38号
联系电话:025--84701931
5、浦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在浦口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其中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浦口区承办街道:江浦街道、汤泉街道、永宁街道、星甸街道、桥林街道 为了您的健康,疫情期间请带好口罩,保持适当距离。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一楼
联系电话:025-69659213
6、栖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在栖霞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其中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地址:栖霞区仙林文苑路118号
联系电话:85316318
7、雨花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在雨花台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其中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认真阅读《预约协议》;现场登记程序:先备材料,然后取号,按号初审,有序登记;本处无任何有偿服务,不收任何费用;便民中心属社会机构,提供照相、打印等有偿服务;本婚姻登记处承诺:竭诚为民服务;为了您的健康,疫情期间请带好口罩,保持适当距离。
地址:雨花台区紫荆花路20号三楼(可从大楼一层北门或南门进入,可走楼梯,也可乘坐酒店内电梯)
联系电话:025-52423985
8、江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在江宁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其中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来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自觉戴口罩。外地归宁的当事人宁归来为绿码!预约成功者办理时请携带规定的材料以及近期拍摄的2寸证件用照片,结婚为红底双人合影3张,离婚为单人照各2张。办理离婚登记的,请自备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3份)。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
联系电话:69977096
9、六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在六合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其中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疫情期间,办理当天请持有效宁归来绿色码或有效绿色苏康码,同时,自觉戴口罩,如有发烧、咳嗽、头疼等感冒症状,请先到医院就诊,确认无恙后再来登记。防控疫情,你我有责,为了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议大家在疫情过后再来办理婚姻登记!预约成功的,请注意以下事项:办理结婚登记时,请男女双方佩戴口罩按预约时间共同到场,携带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户口簿(原件,整本,打印字迹清晰)和3张2寸同版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片。办理离婚登记时,请男女双方佩戴口罩按预约时间共同到场,携带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户口簿(原件,整本,打印字迹清晰)、双方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2张2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温馨提示: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加班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咨询电话:025-57127522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气象路8号
联系电话:025-57127522
10、溧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在溧水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其中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地址: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中心
联系电话:025-57236183
11、高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在高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其中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疫情期间请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体温异常不予办理,请理解!非南京户籍当事人出示宁归来“健康绿码”或“解除隔离通知书”。
地址:高淳区淳溪镇丹阳湖北路11号
联系电话:025-57311247
12、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在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其中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疫情防控期间实行预约登记,未预约的暂缓受理. 办理结婚登记时请男女双方当事人到场,携带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按预约时间前往办理。办理离婚登记时请男女双方当事人到场,携带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离婚协议书、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按预约时间前往办理。友情提醒,请预约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的市民朋友注意下,江北新区所辖的沿江派出所、泰山新区派出所、顶山(南门)派出所、盘城派出所、创业新村派出所、阳沟街派出所、卸甲甸派出所、西厂门派出所、葛塘派出所、长芦派出所、山畔派出所、玉带派出所为本婚姻登记处管辖范围,预约请选择登记机关为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敬请相互转告!
地址:南京市大厂新华西路89号
联系电话:025-57044849
不论是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笔者都提供了详尽的指引,如果想要给婚姻最后的体面,那么选择协议离婚,最终到民政部门签字,由民政部门盖章后协议生效(一般盖章内容为:“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 某市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年月日”),这种方式可以拿到一张和结婚证一样的离婚证,一段婚姻关系即告终结。当然,多数情况下不是不愿意,而是无法协议离婚,那么请查阅第三篇,诉诸法院的适用性参考意见。
三、诉诸法院篇:适宜诉讼离婚的人群查阅
诉诸法院,已然是面临离婚夫妻最后的救济途径。上文已经明确了协议离婚的内容,尤其关于子女抚养一部分,已经做了详细分析,在诉讼离婚部分,将简明扼要提出两个重点问题,以供参考。
(一)诉讼离婚案件的审查要素
诉讼离婚必然涉及到诉讼请求和答辩理由,基本上都是围绕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几点内容:离婚的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笔者认为,既然形成诉讼,关键还是在庭上法官会关注哪些内容。结合此前庭审经验和秦淮区法院的家事案件裁判要素审查表,笔者归纳如下:
关于婚姻情况,一般法院会提问的内容包括:相识方式、相识时间、结婚时间、有无共同生活、此前有无婚史、婚前有无子女、女方是否处于妊娠或哺乳期、一方或双方是否为现役军人、有无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有无家庭暴力、有无分居等。关于夫妻感情问题,究竟是性格问题、感情基础问题、信任问题,还是子女抚养问题、经济问题、家庭相处问题等等,作为当事人,在庭前都需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明确的把握,庭审过程总作出如实陈述。
关于子女抚养方面,一般法院会提问的内容包括:是否愿意抚养子女、当前日常抚养子女的情况、学业辅导、上学接送情况、亲子相处情况、双方经济情况、自愿支付抚养费数额和方式、自愿协助对方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希望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和方式、希望对方配合探望的时间和方式、配合其他近亲属探望的意愿和方式等。法院的宗旨非常明确,即——实现子女利益最大化,因此,想要争夺抚养权的父母也应当从这个角度出发考虑问题。
关于财产分割,一般法院会提问的内容包括:财产情况申报、分割意见,虽然相较于上述内容看似简单了很多,但却是实务中最难处理的一部分,婚前婚后、资金来源、婚姻存续期间等等,这一部分适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举证的几点提示
1、关于当事人身份相关证据
涉及到身份,也是离婚关系基础的证据包括:结婚证原件、子女出生证原件、特殊身份或身患疾病证明等。
2、关于夫妻感情相关证据
涉及到夫妻感情,一方面需要当事人自己的陈述,另一方面还需要结合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包括与家庭生活相关的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与重婚、与他人同居相关的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与家庭暴力相关的伤情照片、报警记录、就医证明等、与赌博或吸毒恶习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与感情不和相关的证人证言、短信或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视频资料与一方失踪相关的报警记录、宣告失踪判决书等。想要离婚或者不想要离婚的一方,都需要有证据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
3、关于子女抚养证据
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包括:子女本身情况证据(出生医学证明等)、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亲子活动照片、录音录像等、证人证言、社区证明等,证明目的就是更加适合抚养子女。
涉及到抚养费的证据包括:生活费开支票据、教育费支付凭证、医疗费发票、医院病历、诊断记录、其他支付票据、收入证明、近一年收入的银行明细等。
4、关于财产分割证据
《婚姻法》对于财产分割的态度很明确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从证据角度考虑,为证明财产情况,需要相关证据包括:权属登记材料、购买合同、抵押合同、完税证明、出资的银行明细、支付凭证、证人证言、相关机构或单位调取的资金明细、拆迁安置政策、房改房或经适房申请政策等。
为证明分配主张,需要相关证据包括:房屋居住情况、实际履行能力、财产价值相关询价资料、主张对一方多分、少分或适当照顾的证据等。
四、结语
结婚需要谨慎,但是离婚更加需要考虑清楚,究竟分还是不分?毕竟疫情的阴霾渐渐散去,今日已经春分,草长莺飞,歌里不是这样唱:“此时已莺飞草长爱的人正在路上,我知他风雨兼程途经日暮不赏,穿越人海只为与你相拥。”
希望所有的煎熬都会有一个出口,如果还是与身边的人走到尽头,希望离婚律师的专业Tips可以给你一些指引,引领你穿越最黑暗的时光,那么另一个人也许正手捧星光,乘风破浪也去了黑暗一趟,最终可以感同身受给你救赎热望——让樱花偷偷吻你额头,让世间美好与你环环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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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燕雯
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主攻民商法、经济法,获得证券从业资格。注重法律思维、能力培养,擅长文书写作、速录,就实务问题发表过多篇文章,刊登《江苏法制报》、《无讼》等,转载于《民商事审判》、《问律》、《中国律师》等微信公众号。2017年3月获得南京市律师协会颁发的2016年度行业奉献优秀奖;2017年12月《法定解除权的实务操作指引》一文获得“2017年度无讼阅读十大最受欢迎的专业文章”第三名;2019年10月《公司印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字效力研究与冲突的司法处理》一文获首届“金陵商法律师论坛”论文评比三等奖;2020年1月获 “百名公司法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优秀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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